军事院校体制军队或武装力量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各级各类军官和专业技术人才学院和学校设置、任务分工和相互关系的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建立完整的军事院校训练体制,并不断加以改进。如美、英、俄等国军队,培训军官的院校大都分为3级或4级,分别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军官。有的国家还设立情报、参谋、副官、军法、军医、军事交通等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体制的基本构成按隶属关系分为:军委(总部)直属院校和军区直属院校、军(兵)种直属院校;按院校性质分为军事指挥院校和军事技术院校;按培训目标和培养对象不同,指挥院校又分为军事、政治、后勤3类和初级、中级、高级院校3个层次;专业技术院校分为中等和高等两级。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形成了一个多种类、多层次的军事院校体系。军事院校体制,必须适应军队体制编制和武器装备的发展,符合军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现代战争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