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行政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行政法调整武装力量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我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军事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武装力量的编制、装备、教育、训练、科研、衔级制度等方面所进行的管理。军事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表现在国防部与武装力量之间、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与武装力量之间、武装力量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以及武装力量各单位内部之间等各个方面。调整上述各方面关系的我国军事行政法法律规范,散见于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之中。如宪法第89条中的有关规范;兵役法中的有关规范;征兵工作条例、军用武器装备管理条例、军官军衔条例、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范等。 军事行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进行军事行政管理,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机关和军事机关进行各项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依据。其形式包括军事行政法律、军事行政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等。军事行政法所包括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1) 有关军事行政机关组织的法律规范; (2) 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 (3) 关于军队内部日常管理的法律规范; (4) 有关兵役制度的法律规范; (5) 有关武器装备管理的法律规范,等等。军事行政法在军事法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和重要的地位。 军事行政法亦称“特别行政法”。军事法体系重要组成部分,调整军事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军事行政法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军事行政的法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等;国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制定的有关军事行政的法规,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等;军委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的有关军事行政的规章。军事行政法主要调整军事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军队内部的行政关系。军事行政法律规范内容大体可分为3类: (1) 有关行政组织的规范。包括军事机关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活动程序和方法等,其中职权、职责是行政组织规范的核心。 (2) 军事行政行为规范。主要是军事机关与相对人、组织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 (3) 对军事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即监督主体对军事行政进行监督的规范。军事行政法具有内容广泛,形式多样,调整对象特殊,高度强制性等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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