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军事行政措施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军事行政措施军事机关依据并为执行法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对特定的、具体的事项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军事行政措施具有3个方面的特征:(1) 由军事机关作出的单方面的决定,不需要行政措施所指向的对象的同意就可以成立。(2) 针对军事行政管理的具体事件或者特定的人作出的决定。如确定某军官转业地方工作,因损害群众利益给予赔偿等,就是针对具体特定人和具体事件作出的决定或处理。(3) 直接产生行政法上的法律效力。由于军事行政措施是军事机关依据法规规定管理军事行政事务的一种法律形式,因而是军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所以规定和采取的行政措施是行政执法行为。军事行政措施和军事行政法规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军事行政措施的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军事机关必须为合法组织,代表军事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必须由合法选举或任命产生。 (2) 军事机关须有采取行政措施的权限,不得超越职权。 (3) 行政措施的内容必须确定、可行,不得违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符合公共利益。 (4) 行政措施的对象,必须具备承担行政责任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依法作为行政标的。(5) 行政措施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采用适当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行政措施,视为无效行为或者可以撤销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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