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经❶指太阳病不愈,传至另一经。《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医宗金鉴》卷一:“再者,再传阳明经也。谓其邪已传经尽,热盛不衰,欲再转属阳明故也。” ❷指伤寒一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注解伤寒论》卷二: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日: “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另说,如《伤寒论浅注·太阳篇》:“何以谓发于阳者七日愈?请言其所以愈之故。如太阳病头痛等证,至七日以上,应奇数而自愈者,以太阳之病自行其本经,已尽七日之数故也。若未愈,欲作再经者,阳明受之。宜针足阳明足三里穴以泄其邪。”参见六经病、传经、过经等条。 再经❶指太阳经病再传至另一经。 ❷指伤寒日传一经,六日传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八日再传阳明。这种说法见于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后世医家多持否定态度。 再经zàijīng❶太阳经病再传至另一经。《伤寒论·辨太阳病脉证并治》: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下自愈者, 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 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这是预防疾病向里发展的一种治疗措施。 ❷伤寒日传一经, 六日传至厥阴, 七日再传太阳, 八日再传阳明(金·成无己《注解伤寒论》)。后世不少注家力辟其非, 认为这种说法是不符合临床实际的。 再经zài jīngre-transmission of meridi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