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内阁官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内阁官报报名,清内阁印铸局编,清宣统三年(1911)政治官报改由新制内阁印铸局刊印发行,从此政治官报改名为内阁官报,并规定一切新法令,概以官报到达之日起生效。自宣统三年闰六月(1911年8月)起至同年十二月(1912年1月)止,每日一号,仍沿政治官报之体例,内容仍分十类:(一)谕旨、批折、宫门钞;(二)电报、奏咨;(三)奏折;(四)咨劄;(五)法制、章程;(六)条约、合同;(七)报告、示谕;(八)外事;(九)广告;十)杂录。 内阁官报 内阁官报清末中央政府官报。前身为《政治官报》,1907年10月26日在北京创刊。日出1册。清廷中央政治考察馆主编。有谕旨、批折、宫门钞、电报、奏咨、奏折、咨札、法制章程、条约合同、外事、广告、报告、杂录等栏,以政治内容为主,分送各部和地方督抚,并广为派购。自称为“使绅民明悉国政予备立宪”。1911年8月24日由内阁印铸局接办,改名《内阁官报》,为清廷公布谕旨、奏章及法律命令的正式机关报。辛亥后停刊。袁世凯内阁亦出有《内阁官报》,张勋复辟时亦曾出刊。 ☚ 长春日报 内蒙自治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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