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的全资附属企业,1992年4月29日在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5月30日)基础上,经清理整顿,改组后重新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其经营范围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买卖、证券投资及证券咨询等业务。主要业务种类有:代理证券发行业务;自营和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办理证券的代保管和证券的鉴证业务;受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证券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受托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发行、投资等咨询;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主要服务对象为自治区各厅局、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国有大中型企业及其他有关单位。公司业务立足内蒙,面向全国。以“竭诚服务、恪守信用、公平交易、诚实公正”为经营原则,以“团结奋进、开拓创新、追求一流、争取卓越”为企业精神,积极开拓各项业务。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部,并逐步在全区各盟市设立代办点,与全国各地证券经营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