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律师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大专院校工作,取得律师资格,不脱离本职兼做律师工作的人。基于我国专职律师不足而设置。从事律师业务时,其任务、权利、义务与专职律师相同。详见[律师]、[律师资格]。 兼职律师从事非律师职业的人员,不脱离本职工作,但取得律师资格,兼做律师工作。中国《律师暂行条例》第10条规定:“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不能脱离本职的,可以担任兼职律师。”兼职律师必须在某个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工作,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兼职律师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弥补专职律师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而产生的,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对于兼职律师也应加强管理,在组织上加强控制,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取消。 兼职律师part-time lawy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