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的征税“养老金”一词表示来自私人或政府的基金分配计划的一种周期性的分期付款 (养老金准备) 或一次性总付,以补偿已超过退休年龄(通常为60或65岁) 并直接有权接受此类付款者。这种养老金一般作为就业所得对待,因此应缴工薪税或所得税。但是,按国际税收条约惯例,一项养老金备付常为应税的,或者是:(i)只在领养老金者作为居民的国家 (由私人养老金计划支付时) 征税;(ii)只在付款国(当由政府养老基金计划支付时)征税。而当付款包含一次总付时(代替一系列的周期付款时),则一般被划分并分别对待如下: (1)当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并旨在保留以维持老年受赡养人生活时,作为类似于养老金报酬对待(因之,如上所述应征税); 或 (2) (在税收条约中)作为非明文界定的所得,而只在受赡养人的居住国家征收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