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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养廉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养廉银

清代雍正年间确立的一种财政制度。官吏于常俸之外规定按职务等级每年给的银饷。地方文职官员为:总督20000两,巡抚15000两,道府5000两,州县各官员1500两左右。地方武职官员的养廉银:提督2000两,总兵1500两,副总兵800两,参将500两,游击400两,都司260两,守备200两,千总120两,把总90两。养廉银制度于清末废除。

养廉银

养廉银

清朝发给文武职官正俸以外的额外俸薪。雍正二年( 1724 )山西巡抚诺岷、市政使高成龄提请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此后便形成养廉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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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

养廉银

清代于官吏正俸之外按职务等级另给的银钱。其时,官吏的报酬包括俸食、养廉、公费三部分。所谓养廉是保持和养成廉洁的操守。宋代以职田使官吏养廉。清代以银钱养廉,称养廉银,又称公廉。文职养廉银始于雍正五年 (1727年),外县文官自耗羡内支给。武职养谦银最初来自分扣兵丁名粮。乾隆四十七年 (1782年) 武职始照文官例议给。于是国家增加一大支出,高达300万两以上,达到并超过正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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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廉银

清朝官吏常俸外之收入。清时,地方官对地丁漕粮及其它杂税,均以折耗为名,加征附加税。这种附加税抵补实际耗损后之盈余(即羡余),一部分为地方官吏中饱。各地方官借加耗之名滥行加派耗羡,数额日见提高。雍正时,进行改革,将耗羡一律归公,再按地方官吏的等级职务发给常俸外规定的银两,作为生活、办公补助费,称养廉银。京官、武职也先后设养廉银。养廉银的财源,绝大部分来自各省的耗羡银两,也有从盐规、茶规或正项中解决的。这一制度全面实施后,曾收到一定社会效果:吏治有所澄清,财政有所好转。但后来又出现多取累民,官吏贪污故态复萌的状况。

养廉银

清代俸禄的组成部分之一。参见“俸银禄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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