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典农都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典农都尉 典农都尉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即作为该区的行政长官,以后屯田区成立正式的县,典农都尉遂改为县令、长。吴也曾设置。 ☚ 典农校尉 屯田都尉 ☛ 典农都尉 典农都尉官名。汉末置。三国时沿置。掌屯田农业事。隶典农校尉。《辞海》: “典农都尉: 官名。三国魏置。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即作为该区的行政长官。其后屯田区成立正式的县,典农都尉遂改为县令、长。” (见: 典农校尉) ☚ 典农校尉 典学从事 ☛ 典农都尉 典农都尉三国曹魏管理屯田事宜的农官。官秩六百石或四百石,相当于县令。泰始二年十二月( 267 )重申魏元帝咸熙元年( 264 )令,罢典农官为郡县后,废。 ☚ 典农校尉 东冶典船都尉 ☛ 典农都尉diǎn nóng dū wèi官名。三国时魏设此官,为屯田区的行政长官,掌管该区的生产、民政、田租等;后来屯田区改为县,典农都尉便改称县令、或县长。吴也曾设此官。晋也设典农都尉。见《通典·职官八·司农卿》。 典农都尉官名。汉献帝建安元年(196)置,曹操兴屯田,在县中置此官,隶典农中郎将或典农校尉,管领属下吏民,不受郡太守及内史管辖。秩六百石。三国魏沿置,官七品,元帝咸熙元年(264)废。晋复置,隶太仆。 典农都尉官名。或称屯田都尉、绥集都尉。汉末建安元年(196)置。秩六百石或四百石,职权同于县令,主持县级屯田区之屯田。咸熙元年(264)废民屯,改为县令。吴亦置,但兼领县事。如陆逊为海昌屯田都尉,就兼领县事。 典农都尉官名。汉代太仆所属有农官,耕种当时没入的缗田。三国魏于郡县有屯田者置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掌管屯田区的生产、民政和田租,并作为该屯田区域的行政长官。吴亦曾设置。晋代沿置,隶属于太仆。至屯田区域逐渐发展为正式的县,典农都尉遂改为县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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