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入
是指居民家庭成员除工资性收入和劳保福利性收入之外的一切家庭收入。其中包括的项目有:1.家庭成员的劳务性收入,如:帮人抄写稿件的收入或帮人拆洗、缝补的收费等;2.家庭成员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劳动收入;3.出租房屋的房租收入和变卖家产的货币收入;4.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国库券、股票等本息收入;5.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所取得的额外性收入,如:兼课费、演出费、咨询费等;6.亲友馈赠;7.遗产收入;8.丧葬抚恤费;9.助学金和奖学金等;10.探亲、生育补贴费;11.赡养(抚育)费收入;12.其他实物性和货币性的额外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