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举行的诸多国家共同参加的国际贸易谈判。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从1947年签署成立以来,到1994年底被世界贸易组织(WTO)所代替,在47年中共举行了八轮多边贸易谈判。 第一轮谈判于1947年4—10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谈判的国家有23个(包括中国)。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共达成123项关于关税减让的协定,涉及减让关税的商品达45000种,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影响了近100亿美元的贸易额。 第二轮谈判于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西举行。参加国除23个GATT原始缔约国外,还有瑞典等10个新加入的国家。这次谈判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加入国家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共达成147项双边减税协定,涉及关税减让的商品项目达5000项,使占应征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第三轮谈判于1950年9月至1951年4月在英国托奎举行。有39个国家参加谈判。谈判的主要内容是关税减让,达成双边关税减让协定150项,新减让关税的商品项目达8700项,使占应征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参加谈判的国家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进口额的80%和出口额的85%。 第四轮谈判于1956年1—5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这次谈判,由于美国国会对艾森豪威尔政府削减关税的授权有限,使谈判规模受到影响,仅有28个国家参加。谈判的结果对3000个商品项目进行了关税减让,但只涉及到2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征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在这一轮谈判中,日本加入了GATT。 第五轮谈判于1960年9月至1962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这轮谈判是由美国当时的副国务卿狄龙(Dillon, Clarence Douglas, 1909—2003)提议发起的,故又称“狄龙回合”。有45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谈判。在这一回合中,欧洲经济共同体以统一的关税约束取代了其成员国的国别关税。“狄龙回合”谈判对大约4400项商品减让了关税,影响了约45亿美元的贸易额,使占应征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 第六轮谈判于1964年5月至196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由当时美国总统肯尼迪(Kennedy, John Fitzgerald, 1917—1963)倡议,故又称“肯尼迪回合”。共有5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这一回合谈判使工业品的进口关税下降了35%,涉及关税减让的商品项目达60000项,影响贸易额400亿美元。 第七轮谈判于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先在日本东京后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由于这次谈判是各缔约方部长级会议在《东京宣言》中宣布举行的,故又称“东京回合”。参加谈判的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谈判使关税进一步降低,各方减税幅度在25%~33%之间,影响了3000亿美元的贸易额。 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至1994年4月举行。由于这次谈判是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缔约方部长级会议上决定举行的,故又称“乌拉圭回合”。参加谈判的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最后的128个。中国政府派代表团出席,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参加方之一。“乌拉圭回合”是GATT产生以来规模最大、困难最多、内容最复杂的一轮谈判。最终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这三大方面达成了新的协定,并决定于1995年1月1日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 GATT多边贸易谈判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参加多边贸易谈判的各方不断增加。第一轮谈判只有23个国家参加,到第八轮谈判结束时已增加到128个国家和地区。这表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贸易自由化在世界范围内明显扩大。(2) 美国在谈判中发挥主导作用。历次谈判基本上都是在美国的提议下举行的。但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由于美国经济实力相对下降,欧共体、日本经济实力增强,美国的权威地位开始动摇,谈判实力不断减弱。(3) 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美国、欧共体、日本是谈判的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发展中国家从谈判中获得的益处相对较少。(4) 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不断扩大,谈判时间越来越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