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uān shuì jí mào yì zǒng xié dìngГенерльное соглашéние по тарфах и торгóвле)(ГАТТ)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Trade (GATT)

。简称为《关贸总协定》,1947年10月30日由美国等23个国家签署的一项关于商品关税减让的一般多边协定。《关贸总协定》本是一项临时性的多边规则,在国际贸易组织不能最终成立后,经过1949年10月30日签订的《临时适用议定书》付诸实施。《关贸总协定》成为各缔约方在贸易政策方面确立某些共同遵循的规则,并发展成为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共38条和9个附件。其基本原则是:(1)非歧视贸易原则。(2)关税保护和实行关税减让的原则。(3)促进公平贸易原则。(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5)“弃权”与可能采取紧急行动的原则。(6)区域性贸易安排的原则。(7)磋商调解原则。(8)对发展中国家优惠的原则。《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机构是:缔约方全体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休会期间,由代表理事会主持日常事务或处理紧急问题:职能委员会、专家小组、18国协商集团;总干事和秘书处,专门处理日常事务,由一名总干事和两名副总干事领导。主要活动就是主持减税及其他问题的谈判,这种谈判称为“回合”,迄今已进行8个回合,最近一次是乌拉圭回合。中国原为《关贸总协定》的创始会员国,现在关于中国在《总协定》中的地位问题正在谈判中。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Tariffs and Trade

政府间为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而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1947年10月30日由参加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加拿大等23个国家的代表签订。1948年1月生效。第1条要求,在关税或其他通商政策措施上,所有成员国之间享有同样的优惠,即最惠国待遇。1965年,美国声明放弃该原则,与加拿大签订《加美汽车协定》。加拿大也声明放弃该原则,并对一定范围内的产品给发展中国家以关税特惠。《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禁止限制大量进口,但某些情况例外。加拿大是主要农产品出口国之一,最要紧的两个例外是化纤协定和农产品协定。美国坚持农产品排除在贸易自由化的框架之外,美、德、瑞士先后限制进口乳制品和农产品。现在,加拿大也限制进口谷物和乳禽制品,同时对蛋和乳制品的出口给以补贴。除对农产品外,《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禁止出口补贴,谴责倾销。如果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性伤害或威胁,或者某种产业因此而无法建立,可对那些倾销商品的国家课以抵销关税和反倾销税。近年来,美国实施关于抵销关税的规定特别有力,使加拿大的产品难以销往美国。1995年1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组织被世界贸易组织取代。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国际贸易及关税多边协定。1947年在日内瓦签定。中国是最初签约国之一。主要内容包括:消除关税壁垒和歧视性待遇等贸易障碍;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国际交换;增加各国生产和就业机会。1981年有86个成员国,1个临时成员国。缔约国除每年召开一次例会外,还组织有关国际贸易谈判。总协定与联合国有联系,但不属联合国专门机构。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调整各国在国际贸易政策方面的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多边公约。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订,共4部分38条。主要规定:1.缔约国在关税和贸易方面相互提供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关税减让事项;2.取消数量限制、津贴等各种贸易障碍,运用无差别待遇原则;3.总协定的适用范围、活动方式、参加和退出的手续及有关程序问题;4.发展中国家缔约国在贸易和发展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和有关问题。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简称关贸总协定或总协定。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国际性的多边协定。1947年10月30日由美国等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到1992年11月,总协定缔约方已达104个,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90%以上,是有约束力的最大国际贸易契约组织。其宗旨是: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经济的发展。它奉行的基本原则是:非歧视原则、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禁止采用进口数量限制原则、禁止倾销和限制出口补贴原则、磋商调解原则等。目的在于为国际经济贸易创造一个多边的自由贸易环境。总协定形成一套规章和法律准则,成为缔约国制定和修改外贸政策措施,以及从事外贸活动的依据。它的重要性在于契约性质,所以成员国称缔约方,契约对成员国有一定的约束力。它规定:缔约方之间保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缔约方之间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或有关的各种费用时实施最惠国待遇,贯彻无差别待遇原则;取消进出口特许证和津贴等各种贸易障碍,减少出入口的手续和负担;各缔约国不得以限制外汇等办法妨碍协定各项规定的实施。总部设在日内瓦。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举行一次,讨论和处理总协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每个成员国有一表决票,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办法作出决定,如采用表决时,一般用简单多数通过,在特殊情况下采用2/3多数通过的办法。缔约国大会休会期间,由缔约国理事会和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或紧急事项。理事会下设各种委员会和专业机构,如国际收支、关税减让、补贴和反补贴、反倾销、进口许可证手续、海关估价、技术贸易壁垒、政府采购、民用航空交易、纺织品监督机构、牛肉理事会、国际制品理事会等。出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活动》、《国际贸易研究》及《年报》等刊物。总协定是在美国主持下缔结的,长期为美国所左右。后来西欧、日本的地位不断提高,成为美、日、西欧“富人俱乐部”。随着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增加,它们的权益日益受到重视,也争取到一些优惠待遇,总协定已成为当今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象征,在总协定的主持下,从1947~1979年底,举行了七次多边贸易谈判,其中第五次又称狄龙回合,第六次又称肯尼迪回合,第七次又称东京回合。在前六次谈判中,降低关税率的范围达60 000个税目以上,涉及商品占世界贸易的一半以上。第七次谈判中,削减关税的商品占世界贸易的1/5,而且谈判还就减缓非关税壁垒方面达成某些协议。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成员国部长级大会,决定发起第八次多边贸易谈判,称乌拉圭回合。它涉及到更广泛的内容。1994年乌拉圭回合最后一次会决定,正式结束关贸总协定这一组织形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该组织于1995年1月正式被世界贸易组织所代替。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许多政府共同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它同联合国有关系,但不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帝国主义国家在争夺市场过程中,曾酝酿建立一个国际贸易机构,未能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初,各资本主义国家都保持着高关税壁垒。超级大国美国为便于对外扩张,又提倡组织国际贸易机构,但各国并不同意。为急于解决关税减让问题,美国促使英、法等国接受降低关税削减贸易壁垒的主张,于1947年10月30日由美、英、法等23个国家签订了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该协定所列宗旨是: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的经济发展,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和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差别待遇。参加该协定的国家和地区逐年增加,目前已有一百多个。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通常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和解决总协定的重大问题。大会闭幕期间,由代表理事会负责处理较为重要的会务和有关问题,日常事务由秘书处处理,秘书处设在日内瓦。
总协定自签订以来,共进行七次减税谈判。在减税和放宽贸易限制方面曾达成了不少协议,使得资本主义各国关税水平有所降低、贸易壁垒有所减少。但是,由于在争夺市场上发达国家存在尖锐的利害冲突,关税减让谈判会议上的斗争颇为激烈。在滞胀年代,美、日、西欧的贸易战更是白热化。还应注意的是,所谓关税减让,名义上是“互利”,实际上是最有利于对外出口贸易额大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而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减税好处不多。目前,参加该协定的发展中国家,为改变不合理的贸易条件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仍在谈判和斗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政府间缔结的旨在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的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多边国际协定。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和瓜分世界市场,曾企图建立一个国际贸易机构,但未成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组织也仍未能成立。为了急于解决关税减让问题,在1947年4月在日内瓦有二十三个国家的代表根据国际贸易组织草案中的有关条文,拟定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三十四条 (后增为三十八条),于1947年10月30日在日内瓦签字成立。同时签订的还有一百二十三项双边关税减让最后议定书。协定于1948年元旦正式生效。直到现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仍是由缔约国“暂时”签订的一项多边国际协定。总协定的宗旨是: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促进各缔约国经济的发展。”参加总协定的缔约国,截止1977年10月,共有八十三个国家。该协定的组织机构有: 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 秘书处 (设在日内瓦) 。总协定的组织机构与联合国有联系,但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经过发展中国家的斗争,1965年在协定上加进了新的一章,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进行贸易谈判时,发达国家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以对等的优惠。近年来,参加总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已超过成员国总数的三分之二,他们正逐步联合起来,为改变不合理的贸易条件开展谈判和斗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Trade-GATT

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定。1947年由23个国家在日内瓦签订。到1981年11月有86个成员,1个临时成员,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参与总协定活动。总部在日内瓦。其宗旨是:(1) 减少关税和贸易障碍,取消歧视待遇; (2) 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促进各国生产; (3) 扩大国际交换,创造就业机会,保证实现收入,增加有效需求。缔约国除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外,还就国际贸易的重大问题举行谈判。最大的一次关税削 减 是在1964——1967年的“肯尼迪回合” 中协商同意的。《协定》要求: 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和关税减让表; 不得采取歧视性进口限额、商品倾销、政府补贴等奖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否则受害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1964年后还规定撤除对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壁垒和其它限制,改善国际市场状况,同联合国贸发会议建立联系。我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但在该组织中的正式活动至今尚未恢复。《总协定》出版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活动》 (GATTActivities) 、《国际贸易研究》(Studies in InternationalTrade)、《年报》(Annual Re-port) 等刊物。

☚ 托收统一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实行减低关税和放宽贸易限制的国际性多边条约,也是有关关税与贸易问题的国际经济组织。1948年1月1日成立。总协定规定各成员应本着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允分就业,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经济的目的,来处理贸易与经济发展上的相互关系,彼此减让关税,取消其他贸易壁垒与消除国际贸易上的差别待遇。作为一个国际经济条约,它规定了各缔约国的权利与义务,其正文分四个部分共38条,体现最惠国待遇、降低关税,取消出口数量限制和保护与紧急行动四个基本原则。总协定又是各缔约国为实现降低关税与消除其他贸易壁垒举行谈判与工作的国际经济组织,它的主要活动是进行减让关税谈判,从1947~1974年已进行了7次,谈判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前6次的谈判,降低税率的商品占世界贸易额的一半以上。现缔约成员国92个,其贸易量占世界总贸易量80%以上。总部设在日内瓦。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1981年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列席会议,1986年7月正式申请加入,并得到美、日与欧洲共同体的支持。

☚ 海事组织   关税合作理事会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1947年4月,由美国、中国等23个国家共同起草,并于同年10月30日缔约国正式签订该协定。1948年1月1日总协定生效,并在日内瓦设立了最高权力机构和常设机构,即缔约国大会、代表理事会和秘书处,现有103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目前,《关贸总协定》成员国之间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接近90%。《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宗旨和目标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合作,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成员国的关税减免必须互惠,任何成员国给予另一个成员国的特惠,必须适用于所有成员国。通过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逐步开放国际贸易,促进世界经济贸易的增长和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关贸总协定》的主要活动是,通过主持多边贸易谈判来削减关税,限制关税壁垒,调解贸易争端。《关贸总协定》所制定的一整套有关国际贸易的原则和规章,已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承认,是目前国际上唯一调整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之间经济贸易关系中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政府间的多边协定。尽管它是个国际条约,与联合国只有工作关系;不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实际上起着国际贸易组织的作用,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中国是《关贸总协定》的创始缔约国之一。1950年3月,台湾当局非法以中国的名义宣布退出《关贸总协定》,后又于1965年以观察员身分参加《关贸总协定》的活动。1971年10月,联合国大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大的合法席位后,《关贸总协定》于同年11月撤销了台湾当局的观察员资格。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派代表列席《关贸总协定》会议。1986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了恢复我国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缔约国席位的申请,明确并多次重申了我国政府对恢复《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基本立场,这就是“恢复谈判三原则”:第一,以恢复的方式重新获得总协定的席位;第二,承担以关税减让为基础而进行的实质性谈判所达成的义务;第三,要求享受与总协定其他发展中国家相同的待遇。1987年2月13日中国政府向总协定提交了“中国外贸制度备忘录”。1987年3月,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专门工作组审议中国的申请。1988年至1989年,中国政府相继8次派团参加总协定中国问题工作组会议,回答缔约国在审议中提出的各种问题。1989年6月以后,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工作受到了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阻挠。1991年7月,美国总统布什在否决美参议院关于有条件延长给中国最惠国待遇提案的同时,正式宣布美国政府公开支持台湾加入《关贸总协定》。1991年11月,在美国国务卿贝克访华时的谈判中,中美双方就此都作了让步,即美国支持中国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中国同意台湾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在加入的先后时间方面,中国同意采取亚太地区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方式,大陆、台湾同时加入。目前,我国与《关贸总协定》就恢复我缔约国地位问题还在进行谈判之中。

☚ 托拉斯   变工队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 。有关关税及贸易政策的国际性多边协定。是目前国际上唯一调整大多数国家之间贸易关系中有关关税和贸易政策的有一定权威性的协定。有时也指执行这个协定的国际组织。这一国际组织机构不属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但同联合国有联系。1947年10月30日由参加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国际贸易组织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2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内瓦签订。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65年又增加了有关发展中国家的内容条款。其宗旨是: 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差别待遇;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促进各国生产发展;扩大国际商品交换,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保证实际收入,增加有效需求。总协定制定的原则和规章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对世界贸易和发展起了重大促进作用。总协定的基本原则是:
❶在国际贸易中实施非歧视待遇,各缔约国严格履行最惠国待遇条款。
❷缔约国只能用关税保护国内生产,不得采用直接进口管制,如进口配额等措施。
❸有关国家通过磋商来防止危害缔约国商务利益事情的发生。
❹为降低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而举行的谈判进行组织工作。自总协定签订以来到本世纪80年代后期已有近100个正式成员,目前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参与总协定活动或申请加入。缔约国除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外,主要工作是主持就国际贸易中的减税等重大问题举行谈判。总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理事会负责处理重要会务,秘书处(设在日内瓦)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中国是总协定的创始国之一。1971年11月总协定通过决定,撤销台湾当局观察员的资格。1986年7月,我国正式提出恢复我国为总协定缔约国地位的申请。1987年3月,总协定理事会决定成立中国问题工作组审议中国的要求。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席位后,我国出口产品能享受多边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使中国有更多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可借助于总协定解决贸易分歧和改善贸易条件;可以了解其他国家市场和贸易政策,增加贸易的预见性和透明度,以充分享受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各种优惠待遇,发展我国经济。但是,参加总协定对我们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们一定要改善经济环境,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劳动消耗,使我国商品在国内国际市场上都有竞争力。

☚ 关税壁垒   许可证贸易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r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简称为GATT,由包括美国在内的23个国家于1947年签订,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它是一个多边贸易协定,既为国际贸易关系确立行为准则,又为就解决贸易问题和逐步消除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而举行多边谈判提供一个论坛。该协定主要建立在非歧视和互利原则基础上,旨在实现自由的世界贸易。该协定规定对于国内工业提供保护只能通过关税形式,而禁止采取进口限额和其他限制贸易的作法。在GATT主办下进行的7个主要的贸易谈判,显著地降低了世界工业关税的平均水平。在1964年至1967年之间举行的第六个回合谈判,或肯尼迪回合,第一次就整个商品组来展开削减关税的谈判,而在此之前这类谈判都是根据具体商品逐个进行的。另一方面,在1973年至1979年间举行的贸易谈判,或东京回合,则同时涉及到关税与非关税的贸易壁垒问题。GATT还特别注意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问题。它在1964年建立了一个国际贸易中心,提供关于出口市场的信息并对发展中国家制定增进出口计划提供帮助。此外,总协定在1965年通过修正又包括了一个关于贸易与发展的部分,它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非对等的基础上与发达国家展开贸易,并形成一个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优惠的一般贸易体系。

☚ 贸易补贴   史密森协议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简称“关贸总协定”。规定国际贸易准则的一项多边条约。1946年2月联合国在伦敦召开贸易与就业会议,旨在制订各国在贸易关系中共同遵守的原则。美国在会上提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并拟定该组织宪章草案的建议。翌年4月在日内瓦召开筹备会议,与会国拟定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同年10月30日,23个与会国正式签订了总协定和123件双边关税减让的最后议定书。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生效。该协定反映的基本原则是: (1)废除一切贸易歧视,严格执行最惠国待遇条款;(2) 缔约国只能用关税保护国内生产,不得采用直接进口管制,如进口配额等措施; (3) 有关国家通过磋商来防止危害缔约国商务利益事情的发生;(4) 可以征收“反倾销税”等。总协定的最高协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在大会闭会期间,由代表理事会负责处理重要会务,由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总协定最初无正式常设机构。1960年产生缔约国部长理事会,每年举行9次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成为正式国际组织。1979年设立一个永久性机构“18国咨询组”,负责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活动。目前,总协定通过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而与联合国进行合作,但并非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总协定作为国际贸易的谈判场所,已举行7轮多边会谈。其中影响最大的为第6轮和第7轮谈判,分别于1964—1967年和1973—1979年举行。前者习称“肯尼迪回合”,后者习称“东京回合”。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开始第8轮多边会谈,预期4年,习称“乌拉圭回合”。总协定正式缔约国现已90多个,还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参与总协定的活动。中国是总协定创始国之一,1986年7月,中国正式提出恢复总协定缔国地位的申请,派部长级代表团参加了乌拉圭会议,并争得参加“乌拉圭回合”所有议题的所有谈判资格。

☚ 交货共同条件议定书   最惠国待遇 ☛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7: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