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投资者进行城市开发建设的若干规定guanyu guli touzizhe jinxing chengshi kaifa jianshe de ruogan guiding
重要文件。咸阳市政府为了鼓励国内外客商及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咸阳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于1999年11月13日下发。共13条,主要内容是鼓励国内外客商、市内各企事业单位、开发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在城市中心区、石油化工区、电子工业区、渭河以南经济开发区从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和城市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允许对以出让方式取得且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交换和继承。在税费方面予以优惠。投资新建城市道路、广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绿化旅游工程的单位,出资额达到工程总投资25%以上的,可获得该项目工程的冠名权,并可获得此项目5年左右的广告经营权及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