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队颁发中小学结业、毕业证书试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11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颁发。其主要内容是:凡在部队参加中小学文化学习的干部、战士(包括自学在内)经考试,成绩合格的,均发给结业或毕业证书;考试内容以教育部编制的全日制10年制中小学教学大纲所规定的主要教学内容和要求为准。只是单科考试及格者,发给单科结业证书。一律采取闭卷考试;证书按总政治部统一设计式样,由部队各大单位印制。战士证书由团以上政治机关颁发,干部证书由师以上政治机关颁发;干部、战士在部队所取得的学历,部队、地方均予承认。“试行办法”颁发后,对于部队广大干部、战士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