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简称 《华盛顿公约》。1965年3月18日由世界银行倡导在华盛顿通过的国际公约。共10章,75条。主要内容是在世界银行总部设立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中心具有完全的国际法人格,具有缔结契约、取得和处理动产与不动产及起诉等法律能力。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此外,公约还就中心的调停、仲裁、调停人和仲裁人的更换和取消资格、程序的费用、程序进行的地点、缔约国之间的争端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截至1990年底,共有近百个缔约国。中国也参加了这一公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