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顿与发展小学的指示
1946年2月14日,山东省政府发出了《关于整顿与发展小学的指示》。指出,要在继续贯彻成人教育重于儿童教育的方针下,有计划地整顿与发展建设比较正规的小学。老地区由于在过去的一年教育改革中的偏向,中小学大部被取消了,今后应在冬学儿童班的基础上,经过启发和引导,根据群众的需要和自愿,逐步发展建立起半日班以至全日班的比较正规的新型小学。从反对旧型正规化到提倡新型正规化,从忽视乃至取消小学教育到重视小学教育,这是教育指导思想上的一次重大转化。《指示》为小学教育的正常发展指明了道路。
作为《指示》的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小学的几点意见》对整顿发展小学的若干具体问题做了规定。要一般村庄都有小学,中心小学区划,般与联防区和乡一致,高小由各县根据自身情况规定,胶东一般可要求每区有一所完小,其他地区可在条件较好的区先行举办,但每县至少必须先办一至三处。“附件”强调,发展正规小学的计划必须与培训小学教师的计划一致,应培养群众教师分担成人教育,使原有小学教师能大部分以办小学为主,以解决教师不足的问题。不论城市或乡村,凡正规的学校均应有较宽大清洁的教室,适用的课桌凳,教育用具与设备。课程应力求精简、集中与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