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024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学制方面的文件,是1951年10月1日政务院颁布的。《决定》从五个方面改革了学制。(1)幼儿教育:幼儿园收3—7岁的幼儿。(2)初等教育:小学修业5年,实行一贯制,入学年龄以7岁为标准。(3)中等教育:中学修业6年,分初、高两级,各为3年。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修业2—4年。初级技术学校为2—4年。师范学校修业3年。初级师范学校为3—4年。幼儿师范学校修业年限和招生条件相当于师范学校。(4)高等教育:大学和专门学院以3—5年为原则(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为4年),招收高级中学及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专科学校修业2—3年,招收高级中学及同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大学或专门学院设研究部,修业2年以上,招收大学及专门学院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以上各校入学年龄不作统一规定。(5)各级政治学校和政治训练班: 其学校等级、修业年限、招生条件等另行规定。《决定》还对青年和成人的初等、中等学校(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工农速成中学)等也作了详细规定,确定了成人教育的地位。 ☚ 壬戌学制 高教六十条 ☛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guanyu gaige xuezhi dejueding1951年10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文件中明确地把幼儿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改“幼稚园”为幼儿园。并且规定:“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为幼儿园,收3足岁至6足岁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展”,“幼儿园应在有条件的城市中先设立,然后再逐步推广”。文件批判了“活教育”思想,废除了单元教学和识字教育。 ☚ 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 托幼分管 ☛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Guanyu gaige xuezhi de jue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的教育改革文件之一。1951年10月1日由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技术学校没有一定的制度,不能适应培养国家建设人才的要求。这些缺点亟须改正。在目前,全国学制的完全统一虽然还有一些困难,但是确定原有的和新创的各类学校的适当地位,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并使不同程度的学校互相衔接,以利于广大劳动人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工农干部的深造和国家建设事业的促进,都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决定对我国各级学校的学制作了规定,提出了新的学制系统。除普通教育外,还将青年和成人初等学校、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级政治学校、训练班、各级各类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和特殊学校等都包括进了学制系统。《决定》提出的主要改革有: ☚ 教育改革 五、四、三学制试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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