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
即中共中央关于在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文件。1942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共12条。这一决定的基本原则是, ( 1 )确认农民是抗日和生产的基本力量,必须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提高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 2 )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有抗日要求,为了联合他们一致抗日,在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 3 )承认富农是农村中的资产阶级,是抗日和生产不可缺少的力量, 党的政策是奖励富农生产和联合富农, 但对富农的一部份封建性剥削, 也要照减租息。同时, 中共中央还制订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附件》, 规定( 1 )永保永佃权。无永佃权者, 奖励双方订立较长时间的租佃契约。( 2)债权人不得因减息而解除借贷契约。《决定》和《附件》的颁布和执行, 有力地推动了各根据地减租减息斗争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