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的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的通知》根据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 [2008] 24号) 的要求,颁布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的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标 [2011] 197号发布了 《关于批准发布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的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该 《标准》规定: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该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 ☛ 00002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