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亦称“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1949年8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该公约是日内瓦四公约中唯一新的、独立的公约。主要内容: (1)总则。各缔约国承诺保证遵守公约的规定。公约适用一切武装冲突,不受“普遍参加条款”的限制。规定了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应遵守的最低限度。受公约保护的人不得放弃公约赋予的权利。(2)平民的一般保护。对平民一般保护的目的,医院及安全地带与处所的设立,中立化地带的保护,特别予以保护与尊重的对象,民用医院及其工作人员的保护,运送伤病员、弱者、产妇的运输车和陆地医院列车或海上特备船只的保护,医务飞机的保护,医药用品、食物等的运输,儿童的特殊保护,等等。(3)被保护人的地位与待遇。公约把被保护人分为在冲突一方领土内之外国人和占领地之敌国居民两部分。公约对他们除了规定共同的保护原则和保护措施外,还根据两部分人的不同处境规定了不同的具体保护措施。另外,还针对被拘禁的平民的待遇和利益,如拘禁处、食物、卫生、管理、纪律、与外界的联系、移送、死亡、释放、收容、遣返、刑事与纪律制裁等,作了详细规定。(4)公约有关执行的条款。公约3个附件是: 《关于医院及安全地带与住所协定草案》、《关于集体救济物品之规则草案》和《拘禁邮片、信件、通讯邮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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