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文件名。1992年4月17日,由财政部、劳动部共同颁发。提出工人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形式和考核中发生费用的列支办法:国营企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发生的命题、审题、监考、阅卷等考务人员的酬金,阅卷费,办公费和工人考前培训费,证书费等,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操作考核发生的原材料、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大修理费、检测费等由原渠道列支。生产一线工人考核的,在生产经营成本中列支;检修工人考核的在大修理基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工人操作技能考核费用,实行成本核算的可列入成本,未实行的在其他费用中列支。文件强调,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