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高等学校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意见guanyu dali fazhan gaodeng xuexiao hanshou jiaoyu heyedaxue de yijian
指1980年9月5日由国务院批转教育部的文件。文件中指出,全日制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是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专门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应当成为高等教育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具体意见如下:
❶高等学校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对此,高等学校应当采取积极恢复、大力发展的方针。凡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分期分批地把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工作开展起来。
❷把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纳入高等教育事业规划,以加强其管理,使之真正成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指出,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要从加速培养人才着眼,多办一些专科,多办急需的适应面宽的专业,逐步做到把通用性大的专业基本上办起来。要注意着重发展文科,特别是财经、政治方面的专业。为了更好地发挥函授教育的作用,需要统筹考虑地区的、部门的和专业的函授教育的布局,地区、部门、学校之间,要分工协作,合理安排,逐步形成函授教育网。
❸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办学,要考虑业余学习的特点,在学习内容、课程安排和修业年限等方面,应当灵活多样。可以办本科、专科,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也可以开设若干单科,供参加学习的人根据需要选学;还可以开设一些新技术学科内容的课程,为在职人员提供接受新的科学技术教育的机会,修业年限可长可短,可以实行学年制,也可以实行学分制。
❹注意提高函授教育和夜大的教学质量,要参照全日制高等学校相关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要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保证毕业生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的水平。
❺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高等学校举办函授教育和夜大学,应当有单独的人员编制,建立一支专职的干部队伍和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专职人员的具体编制定额,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本着精干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包括在院校的总编制之中;其经费由各院校统筹安排,纳入院校预算,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批,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统一规定,从有关项目中开支。函授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设站单位解决。
❻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问题。本科和专科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生,学完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的,由举办的高等学校发给毕业证明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完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的,发给学习成绩证明书。规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学校,对所举办的函授教育和夜大学毕业生,同样可以按照规定择优授予学位。在职人员中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使用、评定职称和进行套改等问题上,应与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毕业生同等对待。其工资待遇问题.由教育部会同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研究制订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行。
❼切实加强对函授教育和夜大学的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和业务部门,应当在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注意同有关方面密切配合,搞好协作。这项工作应由主管高等教育的机构负责管理。要正确处理日校与函授教育、夜大学的关系,真正做到两种形式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