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武装冲突中保护珍贵文物的海牙公约1954年5月14日签订。主要内容:(1)禁止将珍贵文物、保护珍贵文物的设施和直接邻近珍贵文物地区用于可能导致珍贵文物在军事冲突中遭受破坏和损害的目的。(2) 禁止、防止和制止以任何方式偷盗、抢劫或非法占有珍贵文物的行为,以及破坏珍贵文物的任何野蛮行为。(3) 禁止征用珍贵文物采取任何强制措施。(4) 最重要的一些珍贵文物应予特殊保护并列入国际文物清单,该清单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主持编制。珍贵文物列入此项清单时起享有军事豁免,交战各国有义务不采取任何针对它们的敌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