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 《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这是刘少奇1946年5月4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文件,通常称“五四指示”。抗日战争胜利后,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为内容的群众运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中共中央决定改变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农民。“五四指示”集中地体现了中共中央的这一政策。指示明确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当时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当时一切工作最基本的环节。各级党委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指示规定了土地改革的指导原则:(1)应坚决拥护群众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2)坚决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并使其获得利益,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已被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或满意,包括富裕中农在内。(3)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对富农应着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如果打击富农太重,将影响中农发生动摇,并将影响解放区的生产。(4)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或在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一般应采取调解仲裁方式。(5)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他们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6)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使他们完全孤立,并拿出土地来。但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7)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的矿山、工厂、商店应当没收外,凡富农及地主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应予以保全,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要体现我们对待封建地主阶级与对待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原则区别。(8)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为当地人民群众要求处死者,应经法庭正式判处死刑外,一般应施行宽大政策。(9)对一切可能团结的知识分子,必须极力争取,给以学习与工作机会。(10)必须完全执行群众路线,真正发动群众,由群众自己动手来解决土地问题,绝对禁止使用违反群众路线的命令主义、包办代替及恩赐等办法。(11)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凡由于自己勤勉节俭,善于经营,因而发财致富者,均应保障其财产不受侵犯。(12)在运动中及土地问题解决后,应注意巩固与发展党的组织、农会和民兵组织,培养提拔干部,改造区乡政权,并教育群众为保卫已得的土地和民主政权而斗争,为国家民主化而斗争。(13)应当教育干部,发挥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要利用自己的领导地位取得过多的利益,以免引起群众不满。“五四指示”对于解决解放区土地问题,巩固解放区,支持解放战争具有重要作用。全文约5000字,载《刘少奇选集》上卷。 ☚ 北满根据地建设的进展状况 在全国土地会议开幕时的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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