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山东教育》的决定
1945年12月1日山东省政府下达的决定。指出,“为了贯彻新教育方针,推动教育改革,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特决定出版《山东教育》,交流经验,指导工作。”《决定》规定的《山东教育》编辑方针有以下三个方面:(1)暂以县单位的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集中力量,研究群众教育(包括村学及较正规的小学)、群众教师(包括村学教师及小学教师)及区村干部的学习教育(包括区学县学)中的实际问题,介绍具体经验,反对教条空谈。(2)文字力求简洁明了,深入浅出,在各地区尚不能出版教师学习刊物以前,应以文化程度较优的教师能看得懂为标准。(3)应多方发动组织作实际工作的同志和教师们写稿,使这个刊物成为全省教育工作者讨论问题、交流经验的园地。《决定》要求《山东教育》发到各级政府教育部门以后应组织干部讨论研究,并以这个刊物作为教师学习的主要材料。《山东教育》暂定为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