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根据当时已经觉察到的农村工作中的错误,指出不应该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那样作,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强调在今后一个时期内,人民公社仍应保留按劳分配制度,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要求在这两个原则问题上,要统一全党的认识。针对有些人认为要把个人现有的消费财产拿来重分的误解,明确宣布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服、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规定社员可以保留宅旁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决议”从理论和政策上反对和纠正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倾向,但仍肯定管理区经济核算、公社统一负责盈亏、“吃饭不要钱”、农村大办公共食堂等不切实际的做法,因而影响了对当时严重存在的平均主义和“共产风”问题的解决。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1958年12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普遍出现了“一大二公”、“一平二调”、“共产风”、浮夸风、瞎指挥、高指标、高积累等问题,造成了思想、理论上的极度混乱,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了很大的挫折。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察觉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并试图着手解决这些问题。在第一次郑州会议(1958年11月2日到10日)和武昌会议(1958年11月21日至27日)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1958年11月28日—12月10日召开了八届六中全会。会上,邓小平作了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的说明。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人民公社的性质,两个过渡(即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发展商品生产、分配原则以及人民公社的生产方针等问题作了一些理论上的阐述,对实际工作提出了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对于人民公社的所有制问题,《决议》指出: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在制,要经过一段相当长的时间,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经过更长得多的时间。无论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我们现在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毕竟还很低,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首先用大力实现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计划,而不应当无根据地宣布农村人民公社“立即实行全民所有制”,甚至“立即进入共产主义”,等等。那样做,不仅是一种轻率的表现,而且将大大降低共产主义在人民心目中的标准,使共产主义伟大理想受到歪曲和庸俗化,助长小资产阶级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决议指出: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但也不能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上都曾就人民公社所有制问题发表了意见。他说,必须划清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不能混淆。两个过渡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两个过渡只能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进行,不可能在生产力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立即完成这个过程。又说,北戴河会议(指中共中央政治局在1958年8月17日到30日于北戴河召开的会议)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文件有个缺点,就是年限快了点,我以为北方少者三、四年,南方多者五、六年可以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但办不到,要改一下,现在就是太快。看来,过渡还是时间长点好,商品时期搞久一点好。决议还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服、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决议对发展商品生产和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给予了充分重视。指出,在今后一个必要的历史时期内,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必须有一个很大的发展,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否定价值、价格、货币的积极作用,过早地否定按劳分配原则,而代之以按需分配的原则,企图在条件不成熟的时候勉强进入共产主义,这无疑是一个不可能成功的空想,是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不利的。毛泽东在第一次郑州会议上也曾指出,人民公社应该按照满足社会需要的原则,有计划地从事两方面生产,既要大力发展直接满足本公社需要的自给自足性生产,又要尽可能广泛地发展为国家、为其他公社需要的商品性生产。通过商品交换,既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需要,又可以换回等价物资,满足公社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又说,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我们不能避开一切有积极意义的商品、价值法则等经济范畴,而必须使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是一个商品经济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的问题,而是要大大发展的问题。为了团结几亿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决议还就人民公社的生产方针,组织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民主办社、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等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决议对于澄清混乱思想,纠正“共产风”等一些“左”的错误方面起了积极作用。尽管还肯定了供给制、公共食堂等脱离实际的“左”的东西,但其锋芒是针对急于实现两个过渡的“左”的错误的,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 ☚ 以钢为纲 八字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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