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条令又称“三大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统称。1990年6月9日,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将重新修订的共同条令颁发全军贯彻执行。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本军事法规,治军的基本依据,三军将士的行为准则。 共同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和《队列条令》的统称。是全体军人均需遵照执行的准则。 共同条令军队一体遵照执行的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令包括《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等。1951年2月1日,总参谋部奉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毛泽东主席的命令,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草案)》、 《队列条令(草案)》、 《纪律条令(草案)》,在全军试行,作为进行管理教育,建立良好内外关系、内务制度,养成优良作风,进行队列训练,维护和巩固纪律,以及实施奖励、处分的依据。这3个条令草案颁布后,在部队执行基础上,又经过多次修改,已成为我军现行的《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参见“内务条令”、“队列条令”、“纪律条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