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德尔,克里斯托弗·哥伦布1826—1906Langdell,ChristopherColumbus.律师、教育家。生于新罕布什尔州。185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1854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在纽约市当律师。1870—1900年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1870—1895年任系主任。主要因首创法律教学的“案例法”而著名。 兰德尔,克里斯托弗·哥伦布1826—1906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法学家、教育家。生于新罕布什尔州新波士顿。1853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系。1870年起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及院长,认为法律原则应从具体案例中探索制定,创立“案例教学法”,让学生通过阅读判断原始案例,从中学习法学原理。1895年退休。但继续任教至1900年。著有《契约法案例选编》、《个人财产出售案件选编》、《衡平法诉讼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