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六法全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六法全书“六法”之称来自法国和日本,一般指宪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商法。《六法全书》通常指旧中国国民党政府上述六种成文法典和有关单行法规的汇编,包括了国民党政府法律的主要部分。后来,国民党政府将商法分别纳入人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该书目次为:(1)宪法及关系法规,(2)民法及关系法规,(3)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4)刑法及关系法规,(5)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6)行政法规(其中包括内政、军政、地政、财政、教育、经济、人事、律师会计师、行政救济等)。国民党政府的全部法律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政治经济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保护地主与买办官僚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工具,是镇压与束缚广大人民群众的武器。所以它是在沿袭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和北洋政府法律并仿效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特别是搬用了二、三十年代德国、意大利、日本法西斯国家的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因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是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全国解放前夕,随着全国人民革命政权的即将建立,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布了《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发布了废除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国民党政府的全部法律即被废除。 六法全书又称《六法大全》。 《六法全书》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的主要法规汇编。“六法”一词,是从1789年法国革命后的“五法典”发展而来的。当时法国颁布了《民法典》、《商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刑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总称“五法典”。其后又颁布了宪法。日本明治(1868~1912)年间,法国的法典被译成日文,并把宪法列于“五法”之首,成为“六法”,自此“六法”之称广为流行。国民党政府辑的《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原来商法被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除上述六项法律外,还包括与之有关的各种门类的单行法规、条例。此外,还有封建时代法律制度上的比附、类推、律例以及司法院、最高法院颁行的大量判例和解释例。 六法全书 092 六法全书国民党政府成文法的总称,亦称“六法大全”。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六法以及其他的单行法规。另外还附有判例和解释例,近年编的《六法全书》还附有几部国际法。中共中央于1949年2月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为执行此指示,发出废除六法全书及国民党一切法律的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省外,国民党的全部法律在大陆即被废除。 ☚ 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民法 ☛ 六法全书又称“六法大全”。“六法”通常指国民党政府的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一般将民刑诉讼合为诉讼法,增加法院组织法)。后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和行政法中,而以行政法取代商法作为六法之一。六法全书就是包括上述六种基本法典以及单行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全部法律文书。国民党政府的六法全书,内容系封建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法西斯法律的混合体。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华北人民政府根据这一指示,向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的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民党政府的全部法律被废除。 六法全书国民党当局的重要法规汇编。其内容最初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种重要法典,后来,由于商法的内容被分别归入行政法和民法的范围内,则以行政法取代了商法,成为六法之一。实际上,作为国民党当局重要法规汇编的六法全书,其内容不仅包括上述六种重要法典,还包括与这六种重要法典有密切关系的各项法规和条例,即:宪法及关系法规;民法及关系法规;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刑法及关系法规;刑事诉讼法及关系法规;行政法规。其中,行政法规又分内政、军政、地政、财政、教育、经济、人事、律师会计师、行政救济等部分。国民党当局的六法全书,继承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和北洋政府的法律传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产物。在内容上,它是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法律混合体;在本质上,它是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意志体现。随着中国人民革命的胜利,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同年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为贯彻这一指示,向所属各解放区发出训令,规定彻底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法律。六法全书自此在中国大陆上被废除。国民党当局迁至台湾后,继续适用六法全书。经过近40年的不断修正、增删,六法全书在体系和内容上日趋完善,成为台湾国民党当局现行最重要的法规。 六法全书 “六法全书”台湾当局重要法规汇编。其内容包括 “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六种重要法典。六法全书继承中国历代封建王朝和北洋政府的法律传统,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是旧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产物。经过40年的不断修正、增删,六法全书在体系和内容上日趋完善,成为台湾当局现行最重要的法规汇整。 ☚ 六年经济建设计划 文工会四个说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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