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国民义务教育
发展基础教育的法律措施。台湾当局认为,国民党在大陆溃败的原因之一是“教育失误”,造成学潮泛滥,人心悖离; 而加强教育,掌握人心,是稳定和控制台湾局势的重要一环。基于此,台湾在恢复经济建设的同时,确定了实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的目标。法律规定6岁至12岁的儿童一律免费接受小学教育,当局为生活困难的儿童提供书籍,对逾龄儿童实施免费补习教育等。50年代末60年代初,台湾经济发展战略开始由 “内向型” 向 “外向型”转变,走加工出口式发展道路。1962年2月,为能适应这一要求,促进劳动力素质的普遍提高,台湾当局首次召开教育大会,针对当时的学制与教育问题,研讨配合经济建设的教育方案和规划等。其后,台湾的中小学教育事业出现两个特点:一是小学教育稳步发展,粗具规模,一是中学教育发展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