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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六、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六、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

六、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

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林业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发展速度较慢,仍是全省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为造林绿化进展不快。到1989年,全省尚有1 200千公顷宜林荒山荒地,更为严重的是全省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量仍在不断减少。一方面影响了林业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林业的总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
为了进一步加速造林绿化步伐,尽快改变林业生产的被动局面,在1989年4月召开的全省山区工作会议上,中共安徽省委痛下决心,提出要学习广东省的造林绿化经验,实现消灭荒山,绿化安徽大地。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指示,有关部门从安徽的实际出发,组织林业方面的专家和技术骨干力量,编制了“五八”造林绿化规划(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同年9月9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作出《关于动员全省人民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八年绿化安徽”目标的决定》,要求从1990年起,五年内完成1 200千公顷育林任务;八年内,使新造林和封山林木郁郁成林,实现城市和平原绿化达标,并实现公路、铁路、河道两旁、水库周围和城镇、村庄绿化。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把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作为振兴安徽经济,改变安徽面貌的一项重大工程来抓,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建立领导干部任期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明确宣布:“如不能实现五年消灭荒山就引咎辞职”,向全省人民立下军令状。安徽省林业厅按照“五八”造林绿化规划,将任务下达到各地、市、县,逐年分解落实到乡村、生产单位和山场地块。安徽省人民政府省长傅锡寿代表省政府与各行署、市政府的专员、市长签订了《安徽省造林绿化目标责任书》,地(市)与县、县与乡(镇)也都签订责任书;与此同时,全省上下还层层建立了“党委保证、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造林绿化保障体系。
(2) 党政领导同志兴办绿化点制度。省几大班子的主要负责同志,率先示范,亲自办点,共完成了造林2.2千公顷。在他们的带动下,各级党政领导纷纷深入到基层,大办造林绿化点。在实施“五年消灭荒山”过程中,全省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共创办造林绿化点763个,造林约67千公顷。
(3) 广造舆论,造就全社会兴办林业的大气候。加大绿化宣传力度,除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外,并多次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进行部署动员。1990年以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召开15次林业工作会议,9次造林绿化电话会议,6次林业表彰会,4次造林现场会,17次新闻发布会,一再强调要坚持实施“五八”造林绿化目标不动摇,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 大力推广运用林业先进适用技术。自1990年起,安徽省林业厅编制并组织实施了《安徽省科技兴林方案》,把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运用到营林生产中去,重点实施了以“1463”为主的林业科技开发工程,即完成造林14万亩(0.933万公顷),改造低产林6万亩(0.4万公顷),抓好3个县平原绿化;大力推广科学整地、良种壮苗、合理间作、适量施肥、窗口容器育苗、低产林改造等61项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同时开展林业质量年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大林业技术培训力度。几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共培训林农10万多人次,培训农民技术骨干近万人。全省林业科技成果应用率达到60%。林业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大大地提高了造林绿化的成效。经检查验收,全省人工造林平均成活率已超过90%,面积合格率达到99%,面积核实率为100%。
(5) 增加林业投入,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林业发展资金。一是以政府财政投入作为引导,调动群众造林积极性。“七五”期间,安徽省人民政府每年安排造林补助费2 350万元; “八五”期间,在保持原有基数不变的基础上,每年递增100万元,各级财政也都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造林绿化。二是千方百计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先后争取到国家的重大建设项目有:部省联营速生丰产林基地、治沙造林、兴林灭螺造林、经济林基地、平原绿化工程、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三是积极引进外资。先后引进和组织实施了世界银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和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项目,德国政府无偿援助的长江防护林建设项目等,累计利用外资达到5.16亿元。四是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投工投劳植树造林。以贯彻《全民义务植树条例》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农村植树造林劳动积累工制度,在城镇广泛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
(6) 坚持依法治林。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布了《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等保护和发展林业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坚决执行年年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加强林政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业“三防”(森林防病、防虫、防火)体系和保护资源的管理体系。
(7) 严格执行造林绿化检查、考核和奖惩制度。全省每年组织对造林绿化成果进行检查验收,通报实绩。对成绩优异的地市予以表彰奖励;对后进的地方给予通报批评。安徽省绿化委员会和安徽省林业厅制订《安徽省“灭荒”标准》和《安徽省绿化标准》,并相应制订举报办法,动员全省人民举报宜林荒山和绿化“死角”。
经过全省人民的不懈努力,到1994年,全省共完成造林绿化1 211千公顷,超额完成了规划任务,按期实现了基本消灭宜林荒山的目标,成为全国继广东、福建和湖南之后第四个实现“灭荒”的省份,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实现造林绿化规划省”的光荣称号。“灭荒”之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为保持造林绿化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又作出了《关于开展林业建设第二次创业的决定》,进一步强调要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五八”造林绿化规划,巩固和发展消灭宜林荒山成果,确保1997年之前实现基本绿化全省的目标。各地积极响应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号召,把实现绿化达标作为林业二次创业的首要目标,更加广泛地全面开展造林绿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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