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农村社会保险
1992年3月, 经国家民政部批准在高安等7个县(市) 11个乡 (镇)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 保险对象主要是非城镇户口并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公民 (含乡镇企业职工)。当年参加保险的有5.4万人, 缴纳保险费90.344万元。次年, 在全省大范围推开。至1998年,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遍及全省94个县 (市、区),1 845个乡 (镇), 1.5万个乡村企业, 参加保险人数达到263.49万人, 收缴保险费3.85亿元, 保险基金积累总额达到4.5亿元。1.5万人领取养老金, 发放养老金总额达到240.02万元。从事保险工作的乡以上专职人员3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