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管理体制、机构
1978年,安徽省正式组建省级公路运输企业——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在当时全省15个地(市)分别设立分公司,基本垄断了全省的客货汽车运输。该公司具有经营、管理双重职能。1984年,全省公路运输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撤销原“安徽省汽车运输公司”,组建成立“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原各公司成建制下放各地市,成立各地市汽车运输公司。省汽车运输管理局职能由原省公司经营管理型转为管理型,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汽车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全省汽车运输行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汇总、编制、申报全省汽车运输行业的经济发展规划,运输生产、基本建设及技术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省客运和零担货运班线管理,审批跨地、市和省际客运、零担货运班线;对全省汽车客、货运价进行管理;指导全行业职教培训工作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等。1986年,改“安徽省汽车运输管理局”为“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对全省公路运输业实行全行业管理。1990年10月以后,全省公路运输明确实行省、市、县、乡四级管理体制,省设公路运输管理局,市(地)设公路运输管理处,县(市)设运管所,区(乡镇)可单独或联合设置交管站。1990年,全省拥有280家国营、集体专业公路运输企业。
目前,全省四级公路运输管理体制基本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