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诉时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诉时效 公诉时效亦称“起诉权时效”。检察机关有权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期限。在古罗马就有关于对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法国大革命后,公诉时效的制度先后被许多国家采用,并成为近现代各国立法中确立的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必须遵守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采用公诉制度的国家,对犯罪追诉的时效规定有两种: (1) 以本国刑法对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准; (2) 由刑事诉讼法专门规定公诉时效。各国对公诉时效期限规定不一,大致可分三类: (1)法律对于犯罪的追诉一般不规定时效期限; (2)对特定罪的公诉不作时效制约,但对其他犯罪均有时效规定; (3)对所有公诉案件的追诉均有时效限制。公诉时效如何计算一般分两种: 一种是从犯罪实施之日起计算,另一种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我国,公诉时效以刑法第87条对犯罪追诉的时效规定为准,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公诉时效期限的计算与追诉期限的计算相同,即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以后罪之日起计算。 ☚ 公诉机关 公诉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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