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证文件方式上有效和执行力的准据法规则的决议Resolution on the Rules of Law applicable to the Formal Validity and Elecutive Force of Notoride Act国际法研究院1898年在海牙举行的第18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决议。其内容:是:第一条:外国公证员或依其本国的法有与公证员同样职能的官员所作出的任何宣告或行为的方式和效力,都应按照行为地法即行为作出地国法判断,即使当事人意欲在使适用它们的另一国家内发生法律上的效果。第二条:就证据力来说,外国公证文件的价值应依法院地法或国际条约来判断。第三条:外国公证文件只是根据各国的法律或国际条约才有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