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该法案由台湾 “立法院”于1993年6月15日通过。这项规范台公职人员申报财产制度的“阳光法案”,共揭诸四项强制原则——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信托及强制处罚。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台湾共有2.3万公职人员将从当年9月1日起,在三个月内申报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受理申报财产机关则要汇整资料,于次年元月起供民众申请查阅。 ☚ 公地放领 公营事业转移民营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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