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后,私营商业银行经过组成银行团的业务联合,逐步发展到实行公私合营,分别按各系统成立联合总管理处。1951年10月,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成立天津市公私合营银行联合管理委员会,由18家合营银行组成。1952年8月23日,天津市财委批复将18家合营银行合并为一个分行,下设6个办事处。同年12月15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呈请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正式成立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天津分行,简称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接管原18家银行的业务。1954年12月,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利用合营银行担负办理储蓄存款任务的指示和把人民银行储蓄部门与合营银行统一起来的精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自1955年1月1日起,将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的各级储蓄机构与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各级机构合并成为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储蓄部,办理本市储蓄业务。1957年10月10日,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对储蓄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保留储蓄部的名义,对内视同专业处;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的名义也予保留,受总处和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的双重领导。1958年1月27日,合营银行机构撤销,但对外仍保留合营银行天津分行的名义。1959年12月28日,按总处指示,将其业务、财务一并移交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公私合营银行天津分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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