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在中国,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都是平等的,不允许有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存在。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中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两个方面。从人身权利义务方面看,公民可以享有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以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同时享有与上述人身权利相对应的义务。从财产权利义务方面看,公民可以享有财产所有权、财产继承权、自然资源使用权、采矿权、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并承担与上述财产权利相对应的财产义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胎儿是母体的一部分,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作为未来的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权利也受到一定的保护。这种预先保护措施必须以胎儿活体出生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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