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人身安全Gongmin de renshen anquan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安全、人身健康以及其他人身权力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主要包括下述内容:
❶保护公民的生命权。禁止除人民法院以外的任何人、任何机关利用任何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对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以最严厉的刑罚。溺婴杀子等非法剥夺亲生子女生命权的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行为,应依法惩处。
❷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伤害他人人身,加害他人肉体,造成他人肉体痛苦,致人伤残,损害他人健康。即使对于刑事犯罪嫌疑,已经判刑的罪犯的人身健康,也不得非法侵犯。
❸对妇女的人身权给予特殊保护。不许任何人以暴力、胁迫、欺骗、讹诈等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更要严惩。严禁强迫妇女卖淫。对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行为要依法惩处。
❹保护妇女、儿童,严禁卖人口。一切拐卖妇女、儿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