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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民基本权利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所规定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最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和自由,是构成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权利的基础。基本权利是公民不可缺少的、不可替代的、不可转让的、稳定的具有母体性的共同权利,它在权利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和作用。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阶级性,因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性质的国家而不同。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规定了许多公民基本权利,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各国不尽一致,具体名称也不完全相同。资产阶级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一般分为:财产权、平等权、自由权、受益权、参政权。这些权利的规定,在不同历史时期,也有某些相应的变化。如产生了知道权、环境权、健康权、休息权和和平生存权等等。但是这种权利和自由,只能在资产阶级的法律范围内,在不损害它的根本利益下存在。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2)政治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人身与人身相关的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公民人身的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非经法定机关批准或决定,不受逮捕,公民有通信和宗教信仰自由,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违法失职的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诉、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和自由。(4)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公民有劳动权利、劳动者有休息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生活保障物质权和帮助权。(5)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公民有受教育权,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最后,宪法还规定老人、妇女、儿童以及华侨有受国家保护的权益。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广泛性、真实性和物质保障。

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依照宪法规定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方面必须享有的主要权利,决定并体现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权利的基础。有些国家称为 “人权”或“公民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家坚持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还具体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法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非经法定机关批准或决定,不受逮捕; 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公民有劳动权; 劳动者有休息权,实行退休制度; 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权,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同时,宪法还规定了逐步扩大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的物质保证。

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gongmin jiben quanli

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公民权利是由法律对公民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有一定作为和不作为,并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和保障。其中宪法所规定的权利为基本权利,对其他各种权利来说,具有首要的意义。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开始的。资产阶级在同封建专制的等级制度作斗争中,提出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主张,并通过宪法和法律把这些内容固定下来。例如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都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列入宪法,一般包括人身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选举权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最根本的原则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法国《人权宣言》规定,“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1791年《美国宪法修正案》规定,“凡私有财产,非有相当赔偿,不得占为公有”。其他一些权利也是建立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只有他们拥有财产,因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实际上只为资产阶级所独占,并不为广大人民所享有。
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本质上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它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消灭了剥削阶级的基础之上,因而具有鲜明的特点,即:公民权利的广泛性和真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和平等性。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革命斗争取得的胜利成果。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中国公民享有广泛的和真实的基本权利。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❶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的权利。
❷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❸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休息权、生活保障、物质帮助权。
❹受教育的权利和文化活动自由,包括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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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确认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基本部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很广泛。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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