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本身也应采取多种形式
在我国几十年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片面强调和追求所有制的 “一大二公三纯”,对集体经济独立的权、责、利不仅不给予应有的尊重,甚至 “一平二调”。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予以澄清。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要知道公有制经济本身也不止一种形式,它们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是有区别的。
(1)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居于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尽管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但全民所有制企业代表的是具有相当规模的现代化大生产,是我国生产力的最高水平,有的已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因此,目前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资金比较雄厚,装备比较先进,技术力量比较强,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起主要的决定性作用。
(2) 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这种所有制是由第二层次的生产力所决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在工商业的发展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就是在我国广大农村普遍实行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这是目前所找到的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经济体制。这种所有制结构,既能适应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又能适应较高的生产力水平,具有很强的弹性。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是全民所有制不能办到的。因而要坚持这种所有制形式长期不变,承包期满后再延长30年。
(3) 经济联合所有制,这是改革开放以后出现的一种新的所有制形式,现在采取的主要形式是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国家和集体控股的就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这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种形式的所有制的产生和发展都不是偶然的,是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各种形式都是适合我国现实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的,因而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我们还需要继续开拓、探索更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