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签发
在领导、协调宣传工作中,发文机关领导人在审核通过的最后完成稿上签写发出此文的意见,签写本人姓名和签字时间。签字位置可在送审稿上、发文稿纸上或公文处理纸上。经过签发的文稿即为定稿,是印制和发出正式文本的标准依据。签发公文是机关领导人行使领导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对公文内容进行严肃的研究和审定,对文字、格式等都需进行必要的斟酌和修改以保证公文质量。公文签发,应根据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按本机关领导人业务分工的情况,分别确定其签发范围。一般情况是:重要文件由机关主要领导人签发;以机关名义发出的公文可由主持常务的领导人签发;在既定法规、决议范围内的一般发文,可由主管领导或由秘书长或办公厅(室)主任签发;以机关内某部门名义发文,应由部门领导签发,但涉及方针政策等重大问题的应送机关领导人审阅、加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