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竞价
也称“双边拍卖”。是接到买卖委托的经纪人以及证券自营商分别报出各种证券的买卖申报价格,证券交易所的专柜工作人员则把各种证券的买方最多申报价和卖方最低申报价格,并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市价委托优先、客户优先等原则决定成交。价格优先是指较多买进申报价优先于较低买进申报价,较低卖出申报价优先于较高卖出申报价,时间优先是指同价位的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市价委托优先是指市价委托优先于其他种类的委托,客户优先是指同价位的申报,客户优先于自营商。总之,交易成交先后是基于买入或卖出申报价的高、低、同等来决定的。申报竞价时有几种不同的方式:
❶口头唱报竞价。这种方式在交易所划定的唱报竞争区域内进行。参加唱报竞争的证券商交易员通常以手势表示买进或卖出的数量,掌心向内为买进,掌心向外为卖出,同时口头高声喊出买卖价格。买卖价格一经喊出,除另一新喊价成立或因委托人撤销或变更委托外,不得撤销。在竞价过程中,买方后喊价不得低于前手,卖方后喊价不得高于前手。当最高买进申报价与最低卖出申报价相同时,即告成交。买卖双方申报数量未全部成交时,其成交价格对未成交部分仍有效,直至另一新喊价成立为止。
❷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这是指证券商本部或分支营业机构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通知其交易员申报价,证券交易所计算机总机接受买卖申报后,按证券品种排列申报买卖价格和数量以供查询,同时自动成交并显示在各证券交易商交易席位的终端机上。
❸专柜书面竞价。这是指证券商把买卖双方的买价和卖价填写在买卖申报单上,交易所中介绍经纪人根据价格优先等原则进行配对,实现成交。在电脑、书面申报竞价时,如果买(卖)方申报价高(低)于卖(买)方申报价格时,通常把双方申报价格的平均中间价位作为成交价。
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商的申报价格通常都规定有升降单位。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申报价格升降单位为:
❶股票每股市价未满100元者为1角,100—200元者为2角,200—300元者为3角,300—400元者为5角,400元以上为1元;
❷债券一律为1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