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
公安行政,是指政府为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所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公安行政的具体内容有: 依法镇压和打击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的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防范、揭露、惩办特务、间谍和其他反革命分子。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负责户口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管理、城市交通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治安工作; 承担经济文化部门的保卫工作,健全社会安全防范机制等等。
在我国,各级公安机关 (含国家安全机关) 是担负公安行政的专门机关。我国人民公安机关是在彻底打碎国民党旧的国际警察机构,继承解放区公安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建设需要而设立的。我国公安机关主要通过人民武装警察经公安机关及各级人民警察来发挥职能。我国人民武装警察受公安机关和各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其余的人民警察按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刑事、司法、户籍、治安、交通、外事、看守等警种。其中,司法警察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警卫法庭,维护法庭秩序,押解犯人出庭受审,执行法院判决,协助检察人员进行侦察等,可见,司法警察虽设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但它的某些职责,如警卫法庭、押解犯人等,仍然属于公安行政范畴。
建国后,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十分注重公安行政的基层工作。基层公安行政的任务,一方面依靠基层公安机关,即公安派出所,担负着大量的公安保卫和社会治安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城乡各基层的治安保卫委员会 (简称治保会)。治保会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而是群众性的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治保会在业务上受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别派出人员的指导。治保会担负的一般是琐碎的,不易引人注意的治安保卫任务,然而又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工作。在城乡各基层普遍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的工作,是中国公安行政的特色。
我国公安行政的政法体系,可分为三等五级:
❶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公安行政的法律;
❷国务院制定或经其批准由公安部发布的有关公安行政的行政法规;
❸公安部制定的行政规章;
❹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公安法规;
❺省、自治区等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公安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