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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公地放领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公地放领

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的内容之一。所谓公地放领是将原来出租给农民的公有耕地卖给承租的佃农耕种,以废除公有土地上的租佃制度,而实行“耕者有其田”。这一政策始行于1948年,当年放领公地达3281.51公顷。台湾国民党当局于1951年6月4日公布施行《台湾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规定公地放领对象、放领面积及地价等,同年8月14日公布施行《各县市办理放领公地工作须知》,对承购公地的对象、出售公地的范围、面积、地价、程序等均作出详尽规定。1951年秋依法放领,至1976年,共举办9次放领,出售公地约14万公顷, 占全部公地的73%,计有28.6万余户农民承购公地,每户平均约0.49公顷。1977年1月,停止公地放领。

公地放领

公地放领

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中实行的政策之一。即台湾当局把从日本人手里没收来的“公地”(包括日总督府所有地、日本人移民村所有地、河川浮复地、日据军事用地以及日本人社团所有地等计167031公顷) 出售给农民。1951年6月台 “行政院” 公布“台省放领公有耕地扶植自耕农实施办法”,规定出售地价为全年正产物收获总量的2.5倍,由“承领”农民在10年内分期摊还。此一工作延续很长时间,至1972年止,“放领”土地12.2万顷,约占全部“公有”耕地的66%,27万多佃农转为自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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