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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内战期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兴办的公营经济性质或集体经济性质的卖货点。名称取意于“三大纪律、六项注意”的“买卖公平”。区以上的公卖处属公营商业,资金和人员皆由同级政府组织和选派。乡公卖处属合作社商业,由群众自愿集股,推选工作人员,年终按股金分红。公卖处买卖公平,充分体现了公有制商业的优越性,深受根据地军民的欢迎。同时,对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战胜经济困难,起了很大的作用。
土地革命时期根据地公有制商业的雏型。有两种形式,一是国营经济性质,由工农兵政府创办经营;一是集体经济性质,由群众集股兴办,群众选举代表经营,年终分红利。1928年5月,新(永新)遂(遂川)边陲特别区,工农兵政府用打土豪筹得的一部分款子和战争中缴获的物资,在井冈山的茨坪兴办了最早的公卖处。接着,大井乡等地,根据群众要求也成立了公卖处,以后更普遍发展。公卖处通过各种渠道筹办物资,售价低廉,深受群众欢迎,对打破敌人经济封锁,减少奸商的中间剥削,满足群众需要起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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