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休制度公务员从事公务达到一定的年龄或一定的时期,退出公职,取得一定物质帮助的制度。公务员退休方式有以下类型: (1) 强迫退休,即对已达到法定最高退休年龄而不停止工作和不办理退休手续的公务员,采取强迫命令的措施,迫使其退休的制度; (2) 自愿退休,即已具备法定退休条件的公务员主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制度;(3) 病残退休,即由于疾病或伤残等原因,造成公务员丧失工作能力时准允其退休的制度; (4) 命令退休,指对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工作不称职的公务员责令其退休的制度; (5) 延迟退休,指基于机关工作需要或照顾公务员生活等原因,对已超过法定最高退休年龄的公务员实行的迟延一段时间退休的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的;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5年,丧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残,丧失工作能力的;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工作年限满20年,或虽未达到上述年龄但工作年限已满30年,本人自愿要求退休,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以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