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保护公务员在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所具有的救济手段。保护的范围包括公务员本人所享受的利益,公务员执行职务不受妨碍,以及公务员因执行职务受到损害能得到补偿。公务员的保护是其执行职务的必要保障,舍此很难执行职务。保护的内容分为防止公务员受到来自公民的侵害和来自行政机关的侵害。对于来自公民的侵害,公务员所具有的保护手段有。(1)刑法上的保护。以刑事处罚制裁对公务员实施威胁、侮辱、诽谤、暴行、抗拒等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的行为。(2) 民法上的保护。公务员执行职务时不问所犯过错的性质如何,受害人不能追诉公务员的责任,由行政主体代替公务员负赔偿责任。对于行政机关的侵害,公务员所具有的保护手段有: (1) 行政上的保护手段。对公务员职务上的处理必须听取意见,公务员认为行政机关的决定侵犯其权利或利益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上级行政监督机关申诉。(2)司法上的保护手段。某些国家,公务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违法的行政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