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免职
有任免权的行政机关或部门,根据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与手续,免除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公务员免职的条件是指在什么条件下应免去公务员所任职务。规定免职条件,是为了对公务员的免职做到有章可循,使免职工作正规化、法制化。具体说来,业务类公务员免职的条件有:
❶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原任职务的。
❷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因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❸原任职务任期或任届已满的,这属于程序性免职。
❹已到退休年龄,主管机关不再留任的。
❺因机构精减,领导职数减少,不再留任现职的。
❻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职的。非正式公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被免职:
❶犯有正式公务员应受纪律处分的错误;
❷被证明不具有公务员的资格、能力、专业成就;
❸按规定虽不到退休年龄,但已丧失工作能力;
❹所在单位已被解散、合并或组织机构有重大变动,而本人又不宜安排其他工作。免职机关与免职程序: 公务员免职必须通过主管机关并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这是为了保障公务员法律地位,维护免职的严肃性,防止免职工作失误所必须的。免职程序有如下几项:
❶凡属本机关任命的公务员,仍由本机关作出免职决定,办理免职手续,并报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备案。
❷凡经上级机关任命的公务员,应由所在机关呈报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由主管人事的部门办理免职手续。当上级委任的公务员受到降职以上处分时,其原任职务应予注销,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❸凡是下级机关办理报请上级机关任命的公务员担任新职时,应同时办理报请原任职机关的免职手续。办理免职手续应填写并报送 “公务员免职审批表”,经审核批准,通知本人,将材料归档,但不对公务员个人发免职书。免职一经决定,被免职的公务员应及时向继任者移交工作,不得拖延或拒交。